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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落实《广东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7-12-13 00:00来源 : 本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措施,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缓解实体经济企业困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广东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实施细则》提出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坚持全面系统推进与抓住关键环节相结合,坚持做好顶层设计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坚持降低外部成本与企业内部挖潜相结合的总体思路,遵循市场导向、行业自律、严格标准、同步整改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经过2-3年的努力,涉企收费清理规范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项目大幅减少,收费标准进一步降低,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市场竞争能力明显提升。主要目标:一是坚持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取消、停征、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二是全面清理规范经营服务收费,按照“取消一批、规范一批、放开一批”的原则,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三是进一步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项目;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完善查处机制,坚决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等涉企违规收费行为。

二、重点任务及政策措施

   (一)加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力度。

1、严格落实减免收费政策措施。坚持现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进一步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将国内植物检疫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费等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取消或停征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地质成果资料费等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费标准降低50%。(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

2、实施收费单位收支报告制度。全面停止核发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及年度审验工作,建立收费单位收支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市直有关部门和收费单位要将本系统年度收支情况及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各收费单位应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于每年3月底前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费情况报告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利用“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平台”,做好收费统计和上报工作,进一步创新收费监管方式,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直有关收费单位)

3、严格落实政府性基金减免政策。落实《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规定的相关政策,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人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同时设置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二)严格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4、清理规范铁路货运收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498号)统一部署,按照“正价清费、规范透明”原则,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及铁路货物运输有关收费清理规范工作,清理重点包括清理地方政府附加收费、规范降低专线产权或经营单位收费、规范铁路运输企业收费。(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5、加强港口收费管理。落实国家港口收费规定,按照保持港口收费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省的简化港口收费项目,将工时、拆包和倒包、灌包、集装箱拆箱和装箱等原单独收费的多个作业环节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收费,同时放开港口劳务和船舶供应服务等收费标准的规定,加强港口收费行为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6、落实国家有关海关环节收费政策。认真落实国家免除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政策;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停止收取通关环节经营服务(部分)收费,加快对来往小型船舶快速通关系统收费、行李物品保管、车辆和司机识别卡安装维护等进出口环节收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进一步优化进出口环节服务,减轻外贸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口岸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

7、清理压减中介服务事项。对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压减中介服务事项数量,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国家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行政许可条件要求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外,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从源头上严控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8、破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垄断。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服务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平等参与中介服务市场竞争。严禁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执业限制行为。(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民政局、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9、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对于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其收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地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10、清理规范电子政务平台收费。政府有关部门建设的提供公共服务的各类电子政务平台应免费向企业、社会和个人开放,不得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任何商业活动;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需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不得以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全面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研究制定行业协会商会登记、人员、资金、活动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和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提高各类社会组织信息透明度。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除会费外的其他服务收费行为,取消违规收费项目、降低不合理收费标准。会费档次较多、标准过高的,要合理调整会费档次、降低会费标准,鼓励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会员企业会费。对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项目并收费的,一律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

12、完善省市县三级目录清单制度。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建立完善政府管理涉企收费省市县三级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按照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涉企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锁定收费“底数”,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建立收费情况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所有实行政府定价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本系统具体实施收费的单位名称和变动情况,及时向同级价格、财政部门报告;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于2017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收费单位名单。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被收费对象有权拒绝向其缴纳费用。(责任单位:市面上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有关收费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14、强化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重点查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等行政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收费;利用行政权力或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不执行停征、免征、减半征收、降低收费标准等优惠收费政策;将法定检疫与经营服务性项目捆绑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湛江海关,湛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治理“红顶中介”收费。重点查处违反国家和省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的具体措施,没有法定依据设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并收取相关费用;违规将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并收费的行为;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兴办的企业,违规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违规将应由审批部门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活动费用转嫁给申请人;通过分解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府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查处协会商会乱收费。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反规定,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等;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7、严查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重点查处行政机关利用电子政务平台从事商业活动并收费;引入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时,以强制或变相强制的方式要求企业或个人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违规参与电子认证服务经营或收取费用;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企事业单位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等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确保涉企收费目录清单落到实处。对收费项目多、举报投诉集中的部门、单位,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三项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布与执行情况,使收费清单成为减轻企业负担的“明白单”。(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责任担当,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工作安排,做到有量化目标、有明确分工、有时间进度、有保障措施,并切实抓好推进落实。

(二)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对牵头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工作落实;对配合任务要积极主动作为。建立效果评估和统计监测机制,适时评估政策落实情况效果,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跟进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严格按部署要求推进任务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门户网站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目标要求、政策制度和服务措施。同时,做好政策解读,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和业务咨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凝聚社会共识。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形成社会各界共同关注支持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相关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到位。要对推进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工作进展相对滞后、存在问题较多的事项,下达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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