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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发布时间 : 2021-09-18 09:04来源 : 本网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二批次2021年9月1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GD202109070046

来信反映: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规定,县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区需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同时明确规定了工作完成率,按照2019年底、2020年上半年和2020年底前分阶段要求完成比率为50%、80%和100%的目标做好淘汰工作。作为邻近珠三角大湾区域的阳江、茂名、湛江本应在环境保护及落实做出表率,但实际情况是数字工作完成了,实际工作质量根本未达到要求完成。

市辖区

其他污染

9月8日至11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及相关部门主动作为,领导靠前指挥,相关人员不分昼夜对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情况进行核实。
经核实,我市10个县(市、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无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在用燃煤锅炉。因此,群众反映的“关于我市2020年底前县级及以上城市建设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实际情况是数字工作完成了,实际工作质量根本未达到要求完成”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经核查确实已拆除、不再使用的锅炉,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其业主尽快按程序办理注销、报废手续;对确实已关停且找不到锅炉主体相关人员等异常情况的锅炉,按程序予以公告注销。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锅炉特种设备使用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出现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死灰复燃现象,及时掌握锅炉使用状况和手续办理情况,按规定及时更新台账,并对已拆除、不再使用的锅炉进一步进行梳理。二、生态环境部门要督促锅炉使用企业严格执行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并通过“双随机”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使用锅炉行为。三、积极受理公众举报案件,欢迎举报人提供我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内日常偷偷使用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具体线索,我市相关部门将及时依法查处。

已办结

2

X2GD202109070075

反映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在湛江兴发电厂边缘(新村南六横巷)设置了一个大型高频发射基站,严重威胁周边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要求拆除或迁移该发射基站,保障好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

霞山区

辐射

经查,群众投诉的基站位于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五路5号(湛江市霞山新村西)废弃的湛江兴发电厂内部三层厂房楼顶,坐标为东经110.374404,北纬21.206086,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霞山分公司的D-HRH基站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的NR通信基站,距居民区最近的住宅楼在该基站东和东北方向均约为45米。目前,中国移动基站已投入使用,联通发射天线尚未正式使用。

一、关于“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在湛江兴发电厂边缘(新村南六横巷)设置了一个大型高频发射基站”的问题。

2020年国家要求在全国地级市以上全面建设5G基站后,同年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在该址建设基站。2020年12月2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备案(备案号202044080300000065),设有三套华为5G发射天线(天线型号AAU5336,额定功率240W,频率范围2515-2675MHz)2020年12月12日正式开通5G服务。2021年9月8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在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广东省)中备案(备案号202144080300000055),设有5G天线3副(天线型号A9611S35,工作频段3400-3600MHz,额定功率305W)。2021年9月8日,5G天线安装完毕,但尚未投入运行(计划2021年9月15日投入运营)。

《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复函》(环办函〔2008〕664号)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划定的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房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该款所称“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是指在同一用地范围内建设使用的以下发射设施:(一)总功率在200KW以上的发射塔;(二)总功率在1000KW以上广播台、站。移动基站额定功率240W,联通基站额定功率305W,均不属于大型高频发射站。

综上,群众反映的“中国移动湛江分公司在湛江兴发电厂边缘(新村南六横巷)设置了一个大型高频发射基站”部分属实。其中,群众反映的兴发电厂内部有移动基站的情况属实;群众反映的兴发电厂内部设置一个大型高频率发射基站不属实。

二、关于“严重威胁周边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的问题。

经查,移动基站额定功率240W,联通基站额定功率305W,均不属于大型高频发射站,设置符合《关于界定<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复函》(环办函〔2008〕664号)办法中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同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已根据《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环办辐射函〔2017〕1990号)及《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环发〔2017〕114号,)的要求,委托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对群众投诉的通信基站进行了监测。《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监测报告》(报告编号:核地辐检(2021)第8492号)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测点结果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表1中规定的“电场强度小于12V/m,功率密度小于0.4W/㎡”的限值要求。

综上,群众反映的“严重威胁周边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一、因湛江市的环境监测机构(包括第三方机构)尚未具备对5G基站辐射进行监测的能力。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已于2021年7月16日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告,申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中心对该基站辐射情况进行监测。

二、新兴街道办已加强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的沟通工作,要求该公司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在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的同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三、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已要求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在进行辐射监测之前要做好公示工作,在监测结果达标后,基站才能投入运行。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将加强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湛江市分公司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落实整改,并向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报送进展情况。

下一步工作措施:一、进一步加强监管。因5G辐射监测标准刚出不久,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中心人员、设备等处于学习摸索、培训阶段,暂无答复具体监测时间。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监测中心将对基站辐射情况监测并出具结果后,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如发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二、督促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铁塔公司共同签署的《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精神,霞山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中国移动霞山分公司、中国联通湛江分公司做好电磁辐射检测工作,确保电场强度及功率密度均在《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范围内。三、霞山区督促中国移动、联通、电信、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的要求,就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和相关职能部门、街道一道进行沟通协商。主动向群众宣传通信基站电磁辐射方面的知识,将电磁辐射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适时做好投诉者的回访工作,争取群众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未办结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