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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龙威水产实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16〕14号

发布时间 : 2016-12-07 10:30来源 : 本网

湛环罚字〔2016〕14号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湛江龙威水产实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782028605F
组织机构代码:78202860-5
法定代表人:何国清
详细地址:湛江市霞山华港工业区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5年12月10日,我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到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新建(二期)年产4000吨面包虾及4000吨罗非鱼加工项目于2015年5开工建设,开工建设时未依法报批该建设项目影响评价文件。2015年12月21日,我局向你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你公司停止生产,在完善相关环评手续前不得开工生产。以上事实,有我局2015年12月10日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责令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通知书》(湛环限改字[2015]97号)及送达回执等证明材料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我局于2016年2月3日向你公司送达了《湛江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进行陈述申辩。你公司申请听证,在听证会上你公司提出了以下申辩意见:一、公司未及时办理环评手续是因为公司的二期工程属霞山区政府的重点工程,区政府要求公司尽快推进项目建设,边建设边办手续也是为了支持当地政府工作的需要。二、公司的二期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为替换同属一公司投资的富昌公司的生产,用新项目来减少污染物排放。富昌公司已被处罚了10万元,本来二期项目的建设就是为了富昌公司的搬迁,如再处罚将是二次处罚,加重企业负担。三、在法律适用方面,因为该项目的环评文件类型是环境影响登记表,如适用《广东省环保条例》处罚显然过重,且环评法是上位法,法律效力比条例高,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应依据环评法处理。四、公司的项目在临港工业园内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对环境没造成实质的影响。五、在案件调查阶段已向环保部门申请报批环评。因此请求免除处罚。我局认为你公司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你公司在被调查后抓紧补办了环评手续,按要求改正错误,属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在法律适用方面,认为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适用环评法相关规定处理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我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湛环听告字〔2016〕2号)送达回执、《听证笔录》和你公司的申辩材料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和种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第1项环境影响登记表类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四、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或者向湛江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  
联系电话:3381650、3381651
                               
                                 湛江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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