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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湛环罚字〔2021〕3号)

发布时间 : 2021-05-22 16:25来源 :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湛江市霞山区洁诚洗涤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440803MA53F0G02F

经营者

陈洋红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湛环罚字〔2021〕3号

违法事实

该洗涤部实施了生物质锅炉未配备高效除尘设施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物质锅炉应当以经过加工的木本植物或者草本植物为燃料,禁止掺杂添加燃烧后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其他物质,并配备高效除尘设施,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安装自动监控或者监测设备。”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

处罚内容

处罚款2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5-20

处罚机关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备注:

湛环罚字〔2021〕3号(湛江市霞山区洁诚洗涤部陈洋红).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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