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30万m3/d)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 : 2016-11-03 00:00来源 : 本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30万m3/d)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6年11月3日至2016年11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32号,邮编:524022 联系电话:3381652 传真:3381652
项目名称:
霞山水质净化厂扩容提质(30万m3/d)工程
建设单位:
湛江市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湛江市霞山水质净化厂现有厂区内
环评机构:
海南国为亿科环境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议书已取得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已取得市城市规划局原则同意按规划实施的意见。项目在现状设计污水处理规模20万m3/d的基础上,再扩容规模10万m3/d,提质规模为30万m3/d,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规模为3万m3/d,采用“A2O+MBR”工艺。本项目不包括厂区外部截污管网及中水管道。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经处理达标后的尾水部分回用于湛江港堆场喷淋等,其余经原有排污口排放。厂区现有、新建及改扩建的粗格栅、细格栅、沉砂池、初沉池、储泥池等预处理及污泥处理系统主要构筑物实施密封加盖,并设置生物除臭滤池进行除臭处理,减少恶臭的排放。落实有效防渗漏措施,并加强维护和管理,防止废水渗漏。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鼓风机、泵机、污泥浓缩脱水机等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污泥经浓缩脱水处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格栅产生的栅渣、沉砂池沉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施工期: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控制施工过程产生的污水、噪声、扬尘及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湛江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