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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大昌片排水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 : 2015-01-06 17:46来源 : 本网

 

湛环建[2014]85号

 

关于昌大昌片排水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湛江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你局报送的由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的《昌大昌片排水整治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室对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及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霞山分局的初审意见均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湛江市环境保护局霞山分局的初审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可行。

 该项目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昌大昌片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绿村路段和海滨大道南段排水整治、现有排水渠道清淤、新建一座雨水提升泵站以及改造完成后对涉及路段和泵站周边绿化进行修复,其中绿村路段由绿村路与海滨大道南交汇处至绿村路往西300米处,海滨大道南段由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至绿塘河处,清淤范围包括绿村路160米暗渠和海滨大道650米暗渠,雨水提升泵站位于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东北侧绿地内。项目总投资2514.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9万元。

二、项目设计、建设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合理安排施工,避免施工过程影响该路段的交通和居民出行,对可能涉及的通讯、电力、排污等各类管线设施,施工单位须做好严格的防范措施,使项目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有效降噪措施,在靠近居民区段应避免高噪声施工机械同时施工,午间或夜间不得安排有噪声扰民的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三)施工期间应对施工场地采取洒水、围挡等措施,大风天气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施工运输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运输时应采取遮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施工废水须经沉淀池处理后尽量回用,不得直接外排,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须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五)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渣及清淤淤泥应按湛江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

(六)运营期应加强管道、泵站的检查和维护,确保排水畅通。应对泵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泵站运行产生的噪声、废气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

三、项目须按有关规定征得其他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规定程序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四、若项目的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8月6日

抄送:湛江市环境监察分局,湛江市环保局霞山分局,湛江市环境保护

      局总工程师室,广州国寰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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