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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购领流程

发布时间 : 2016-10-28 00:00来源 : 本网


   

    一、首次购领财政票据程序

   (一)首次购领财政票据的单位按如下程序办理:

    1、持单位书面申请、单位介绍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人身份证和单位法人资格证复印件,以及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带备以下相关资料到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区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心)进行初审:

   (1)属于行政事业性(或委托银行)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要带备的资料是:编委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收费的文件复印件及国家相关的收费法律法规依据、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属于征收政府性基金的,应提交国务院或财政部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等文件;

   2)购领罚没票据要带备的资料是:编委批复的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先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复印件、财政部门核发的《罚没许可证》等文件。

   3)购领医疗收费票据要带备的资料是:编委批复的机构定编文件、卫生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东省医疗机构诊疗科项目核定表》、物价部门核发的《行政事业收费许可证》等文件;

   4)购领教育收费票据要带备的资料是:编委批复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定编文件,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物价部门核发的《教育收费许可证》(属学历教育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5)购领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要带备: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和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6)购领行政事业往来结算票据要带备:1、技监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2、财政票据监管部门初步审核后、发财政票据审核表。3、单位持按规定要求填列后的购领财政票据审批表(有主管部门的要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以及上述所列资料,到财政部门审批。4、单位持经过财政部门审批的购领财政票据审批表,到票据监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发给《广东省财政票据领购手册》后,即可凭《广东省财政票据领购手册》办理购领财政票据。

   2、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根据所使用的票据种类,到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发给《财政票据购领手册》,单位凭证购领财政票据。

   3、如果是委托银行代收费的部门(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委托银行代收批文到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办理《使用财政票据注册登记证》,并购领《收费缴款通知书》。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委托银行代收批文和单位办理的《使用财政票据注册登记证》,通知委托的代收银行办理相关购领财政票据衔接手续。

   4、使用财政票据的部门(单位)所注册项目,标准调整变更时,应更新办理批文,注册登记或注册手续。

(二)再次购领财政票据

    1、凭证购领。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必须凭票据监管机构发放的《财政票据购领手册》购领票据。

    2、验旧换新 单位除保留上次购领的少量票据备用外,应按照“验旧换新”的原则,出示《财政票据领购手册》和填写《财政票据核销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用票单位留存,第二联票据监管机构核票),内容包括已使用的票据名称、领购时间、册数、起止号码、收取资金的数额和已划缴财政金额、未缴财政金额等,并附已上划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银行入库凭证复印件。

    3、票款一致 经同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审核,原则上须确定其所收取的资金与已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相符后,方可继续购领票据。如票款不符或资金未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财政票据监管机构有权停止供应票据。

                              

                              湛江市霞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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