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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7-03-17 09:05来源 : 本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和全省、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 3 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安全生产检查 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粤安办〔2017〕15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治理攻坚,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和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清这一特殊时段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把维护这一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措施、最严的要求抓好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通过强化执法监察,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恩才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如江和副区长、霞山公安分局局长李华球担任常务副组长,区政府各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安委会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领导全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李建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各部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开展辖区、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区安委办应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三、检查重点和检查内容
(一)检查重点
突出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道路交通方面:由霞山运管总站和霞山交警大队根据职责分别组织实施。进一步深化公路通行秩序整治,加强货运源头装载环节的安全监管,严肃查处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酒驾以及违规冒险行车(船)等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营改非”车辆非法营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突出问题。
2.建筑施工方面:由区建设局牵头组织实施,霞山城管执法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以防坍塌、防坠落、防机械伤害“三防”为主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检查,严厉查处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和以包代管,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由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霞山公安分局、霞山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以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重点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落实节后复产安全措施、落实危险品安全监控监管以及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等各环节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4.人员密集场所方面:由霞山消防大队、霞山公安分局、霞山城管执法分局等部门依职权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排查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以及广场、公园、商业街、风景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单位,加强对群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安全预判、风险防控和组织引导,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严防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5.消防安全方面:由霞山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三小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安全检查,突出抓好特殊时段、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工作,依法打击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6.水上交通方面:由霞山海事局根据职责组织实施。重点强化游轮、客轮等重点船舶和客渡码头、离岛客运等方面安全管理,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航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7.渔业船舶方面:由区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渔船单位、船东和船长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渔船“三证”配置情况,渔业船舶通信设备、信号装置、救生设备配备情况,渔民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等。
8.特种设备方面:由区经信局协调市质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检查督查锅炉、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严肃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9.涉氨制冷方面:由区安监局、霞山消防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实施。重点检查企业厂房建筑设置是否依法验收合格,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要求;企业涉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合格;企业是否存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空调系统、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等“两类重大隐患”以及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佩戴安全管理档案建立、职业危害告知等方面情况。
10.粉尘涉爆方面:由区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检查企业是否制定并落实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管理制度;是否明确及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粉尘涉爆设备的管理维护及使用人员,以及粉尘清扫人员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粉尘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档案,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是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2.油气管线方面:由区发改局牵头组织,霞山公安分局、区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实施。重点检查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油气管道隐患治理情况;企业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工作情况;企业油气管道定期检测情况;油气管道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规定情况。同时,严厉打击破坏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
文化新闻、水利、旅游、职业卫生、环保、农机、城市燃气、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由相关部门结合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特点,制定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各部门要制定本辖区、本行业实施方案,并可以结合本辖区、本行业的工作实际,相应增加检查内容。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2月28日)
各街道、各部门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检查整治阶段(3月1日-年9月15日)
在宣传发动阶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三)巩固提高阶段9月16日-10月31日)
区安委会组织综合督查组,分别对街道、部门及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人、财、物,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和时间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直接负责、直接部署、直接带队,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负责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区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牵头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并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区安委会将安全生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区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并适时派出督查组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督导。
(二)强化宣传发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务必确保动员部署、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到村(居)委会、车间、班、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到企业、宣传到社区、宣传到学校。要宣传12350隐患举报热线,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安全生产检查和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跟踪整改到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的,依法严肃处理,直至关闭。要加强联合执法,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打击治理措施。要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随机抽查、联合执法为主,注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把安全生产检查和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有机结合,健全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管控清单。要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敷衍了事、死灰复燃。
(四)强化总结提高。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并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5)55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暂行办法》(粤 安〔2016) 14 号)的要求,形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台账并上报(见附件)。请各街道、各部门于3月1日前将安全生产检查实施方案,于10月15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于5月、7月、9月的1日前安全生产检查阶段工作情况小结报区安委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为常态化工作,4月份开始于每月1日前按附件2格式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请各街道、各部门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填报联系人于3月1日前报区安委办(联系人:万振东,刘妹;电话:2173950;传真:2173989;邮箱:X2173989@126.com)。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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