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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特别防护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 2017-03-17 08:56来源 : 本网

        为认真吸取我市雷州市“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和徐闻县“1·2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强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控和末梢整治,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市、区2017年安全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全面、彻底、深入、细致以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通过排查整治我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增强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全面提我区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坚决防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霞山经济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环境。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区特别防护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方如江任组长,副区长、霞山公安分局局长李华球任副组长,成员由霞山公安分局、霞山交警大队、霞山道路运输管理总站、区安全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农业局、区建设局、区经信局和区旅游局的分管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全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李建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协调和督导工作。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三、整治重点
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结合全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四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安委办(区安全监管局)牵头组织,各街道和霞山公安分局、霞山交警大队、霞山道路运输管理总站配合。结合2017年市、区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工作,广泛发动有关部门和各街道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挑选若干整改难度大、容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区安委会挂牌整改,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霞山道路运输管理总站牵头,区安全监管局、区旅游局、霞山交警大队配合实施。以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客(货)道路运输企业为整治重点,以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为主轴,加强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管理,督促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客(货)运输和旅游包车安全管理,落实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禁止运行规定,加强驾驶员安全培训和管理;加强客运站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规定;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两客一危”车辆全部列入动态监控,严肃查处违反动态监控管理规定的“两客一危”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槽罐及其他运输容器安全检查、检测,强化危险品运输车辆槽罐及其他运输容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突出问题。
(三)道路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由霞山交警大队牵头,霞山道路运输管理总站、区建设局、区安全监管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局配合实施。以“两客一危”、“泥头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为重点车辆,以高速公路和农村道路为重点区域,突出节假日、民俗活动和周末等重点时段,加大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定期组织开展路面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酒(毒)后驾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以及超员、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储罐)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为。全面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区教育局牵头,霞山交警大队、霞山道路运输管理总站、区安全监管局配合实施。严格落实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校车安全管理台账,配备校车安全设备,按规定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严厉打击“黑校车”和无证驾驶、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霞山交警大队、霞山道路运输管理总站、区安全监管局、区教育局分别牵头制定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道路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时,可以结合工作实际,相应增加专项整治内容。
四、时间和任务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区安委会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
(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20日-2月28日)
各街道、各部门认真结合全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要求,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和宣传。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日-年9月30日)
在宣传发动阶段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主要领导要担负起本辖区、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分管领导要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主动安排、亲自部署、带头落实,及时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着眼薄弱环节,突出季节和特殊时段工作特点,细化工作任务,严格责任分工,落实必要的人、财、物,按照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推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强化宣传。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动员专项整治行动,层层组织、层层发动、层层落实。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采取各种方式和载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和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舆论声势,全力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素质,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文明示范单位”创建、“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月”、“安全带一生命带”等活动,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落实责任,加强配合。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法律责任。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严格实行“黑名单”管理。要建立人防、技防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加强协调配合,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形成分工明确、配合密切、信息互通、协调高效的工作机制。强化道路交通事故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要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形成强大震慑力。
(四)及时总结,完善提高。各街道、各牵头部门要及时、全面地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与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别于3月16日专项整治方案、于6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小结、于10月25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安委办。区安委办将于6月底前和10月底前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予以总结和推广,对进展慢、效果差、边整治边出问题的街道和部门进行批评问责,并抄报区委、区政府,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联系人:万振东,联系电话:2173950,传真:2173989,电子邮箱:x2173989@126.com)。前将前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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