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 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1-12-29 15:30来源 : 霞山区司法局
为进一步做好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 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粤府令 277 号)、《湛江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湛府〔2021〕93 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级行政规范 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清单范围的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 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内设机 构等不得以本机构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规范性文 件的,应当报请主管单位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起草部门、合法性审 核机构、办公机构的职责权限,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工作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 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等制度。
三、区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及机构改革等情况,及时核实增减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1日
霞山区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 主体清单
1.霞山区人民政府
2.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3.霞山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4.霞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5 霞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6.霞山区教育局
7.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8.霞山区民政局 9.霞山区司法局
10.霞山区财政局
11.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霞山区自然资源局
13.霞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霞山区农业农村局
15.霞山区文化旅游体育局
16.霞山区卫生健康局
17.霞山区应急管理局
18.霞山区审计局
19.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霞山区统计局
21.霞山区医疗保障局
22.霞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3.霞山区投资促进局
24 霞山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5.霞山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26.霞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7.广东湛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各街道
28.霞山区新园街道办事处
29.霞山区新兴街道办事处
30.霞山区东新街道办事处
31.霞山区友谊街道办事处
32.霞山区工农街道办事处
33.霞山区海滨街道办事处
34.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
35.霞山区解放街道办事处
36.霞山区爱国街道办事处
37.霞山区建设街道办事处
详见: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纪委监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