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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6-02-12 17:55来源 : 霞山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依法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霞山区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霞山区内,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打井取用地下水。

  二、凡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地下水或者其他法律法规禁止取用地下水的,应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取水设施并封闭自备水井。

  三、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用水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安装计量设施,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和取水规范要求取水,并依法按时缴交水资源费。

  四、严禁打井施工企业为未取得取水许可批准文件的单位、组织或个人打井。

  五、湛江引调水工程通水运行后,对在管网覆盖区域已取得取水许可证的取水井,按照“先通水、后关停”原则,逐批关停。

  六、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取用水,一经发现,一概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发现非法取用水行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

  八、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霞山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759-2173305

  

湛江市霞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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