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通告
发布时间 : 2025-06-11 17:42来源 : 本网
湛霞府通〔2025〕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湛江市2015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高铁新城片区合作收储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霞山区机场路以北,东至椹川大道中,西至湛江大道,南至机场路,北至湖光快线,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作为高铁新城片区合作收储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土地现状
征地总面积为4.5711公顷,农用地4.5666公顷(其中耕地1.5263公顷、园地0.5099公顷、林地1.9184公顷、草地0.4532公顷,其他农用地0.1588公顷),建设用地0.0045公顷。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4〕2号)执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自公告之日起实施,即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后洋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陈铁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陈铁村陈铁经济合作社、海头街道陈铁村官营经济合作社、海头街道深田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屋山村房内经济合作社、海头街道西厅村经济联合社、海头街道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海头街道西厅村西内经济合作社、新兴街道后坡村经济联合社、新兴街道后坡村草塘经济合作社、新兴街道后坡村挖尾经济合作社:不区分具体地类,统一按16万元/亩(240万元/公顷)标准执行。
(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25〕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本办法自2025年4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经按规定发布用地公告明确补偿方案或已签订补偿协议的,仍按原方案或协议约定执行”。该项目已于2024年12月26日发布《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5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地补偿安置通告》(湛霞府通〔2024〕30号),明确了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的规定执行。现因征地范围缩小,需重新发布征地补偿安置通告调整征收范围,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仍按原方案明确的湛府规〔2019〕16号文标准执行。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货币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湛府规〔2024〕2号)的规定执行。
(三)社保安置。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湛府办函〔2021〕7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霞山区征地社保费按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14.3万元/亩)的16%标准计提,即2.288万元/亩计提,征地社保费补贴对象按“先确定到户再确定到人”的基本原则确定。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公告时间: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7月5日。
(二)补偿登记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7月5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蔡弘任,联系电话:0759-2126912)、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绿塘路89号,联系人:黄爱红,联系电话:0759-212391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经确认或者公示的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三)异议反馈渠道。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7月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意见。异议提交地址为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蔡弘任,联系电话:0759-2126912)、湛江市霞山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绿塘路89号,联系人:黄爱红,联系电话:0759-2123911)。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我区将在收取意见后,对符合《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依法依规组织听证。
特此通告。
附件:湛江市2015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勘测定界图.pdf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