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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一)

发布时间 : 2025-01-14 16:29来源 : 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湛江市玛凯卓电子商务中心等15户企业(以下简称当事人、名单详见附件)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向当事人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两次通过专用信函邮寄企业核查函均无人签收,无法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经税务部门核实,当事人最近六个月无纳税申报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我局连续三十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栏发布《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告知本局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湛江市玛凯卓电子商务中心等15户企业的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组织向我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不服上述处罚决定的企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霞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湛江市玛凯卓电子商务中心等15户企业名单.xls

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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