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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布 告

发布时间 : 2024-03-12 17:47来源 : 湛江市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霞劳人仲案布字〔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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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尤莉斯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湛霞劳人仲案字〔2024〕23号),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3060.45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6725.42元、返还申请人缴纳的罚款40元和加班费11865.4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布告开庭通知,本案定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9时在湛江市霞山区菉塘路69号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本布告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天视为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后,到本委参加该案仲裁开庭(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菉塘路69号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02室)。


二0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注:

布告张贴时间:2024年3月12日

送达地址:湛江市霞山区盛邦路2-12号盛邦家居建材广场A区叁楼023-024号商铺

送达人:高仪、林李蓓    见证人:龙智

联系电话:0759-21737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