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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布告

发布时间 : 2023-10-25 17:27来源 : 湛江市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湛霞劳人仲案布字〔20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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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陈琦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湛霞劳人仲案字〔2023〕56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现依法向你单位布告送达湛霞劳人仲案终字[2023]56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差额20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312.5元;上述款项须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逾期未申请的,本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注:

布告张贴时间:2023年10月25日

送达地址:湛江市霞山区人民大道南112号蓝海峰境广场1号楼201房

送达人:高仪、林李蓓     见证人:黄琳诗

联系电话:0759-2173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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