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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第1号)

发布时间 : 2026-09-09 17:11来源 : 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霞山区1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6年8月3日,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移送函》,其中附件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SWJG202601778),报告显示广州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南海西樵分公司经销的淡菜干(水产制品)(购进日期:2026-03-28)的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了解,该批次淡菜干(水产制品)供货商为湛江市杰尔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 

  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检验报告》(No:SWJG20260177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编号SWJG202601778)。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被抽检批次的上述淡菜干(水产制品)。当事人可以提供供应商资质证明材料、购进单据及被抽检批次的检验报告,在经营过程中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且已积极作出整改并整改完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经核查,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立案:……(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不予立案。

  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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