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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湛江市霞山区委办公室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建立“岸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6-07-06 18:29来源 : 本网

  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直各单位,区各人民团体,驻霞各单位:

  《霞山区关于建立“岸长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湛江市霞山区委办公室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7日

  霞山区建立“岸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岸长制有关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沙滩生态保护与开发利用,打造美丽海湾,推动滨海旅游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关于海洋生态保护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短期目标(2026—2027年):全区建立健全“岸长制”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

  中期目标(2027—2030年):沙滩修复与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沙滩资源开发利用更加科学合理。

  长期目标:建立长效的沙滩生态保护与管理机制,实现沙滩资源保护与利用良性循环,形成“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滨海旅游新格局。

  二、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岸长组织体系

  建立区、街道、村三级岸长组织体系。设立第一总岸长,由区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总岸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岸长,由区政府分管负责海洋工作领导同志担任。爱国、友谊、海滨街道办事处对应设立岸长。

  成立区岸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岸长办),设在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区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成员单位包括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霞山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环卫处、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湛江港中队、湛江霞山海事处、湛江海警局霞山工作站等相关部门。爱国、友谊、海滨街道办事处参照区的架构设置相应的岸长制办公室,沿海岸段管理相关工作由街道办事处统筹组织实施,调配完成岸线巡查、问题上报等基础任务。

  区和街道一级岸长名单报市岸长办备案。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岸长职责

  区级第一总岸长是本行政区域推行“岸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岸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协调解决“岸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区级总岸长、副岸长协助第一总岸长统筹推进“岸长制”的落实,组织完善沙滩管理保护体制机制,推动落实沙滩治理重点工作,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区级岸长负责组织制定辖区沙滩管理年度实施方案,推动落实入海河流截污、沙滩垃圾清理等具体工作,定期调度重点任务进展和开展沙滩治理成效督查,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跟踪督办,按时向上级岸长报告工作情况。

  街道岸长是所辖沙滩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沙滩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筹、协调辖区内沙滩日常保洁、污染源巡查、违规行为劝导等工作,完成上级岸长交办的任务。

  2.岸长办职责

  负责“岸长制”日常工作,承担“岸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拟定“岸长制”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岸长制”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解决“岸长制”推进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和定期通报沙滩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实施范围是霞山特呈岛北部海岸。

  区第一总岸长、总岸长、副岸长及区级负责沙滩岸段岸长名单详见附件。

  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沙滩资源底数摸排

  组织开展或协同上级部门开展沙滩资源全面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沙滩的区位分布、规模面积、生态现状、开发利用情况、资产归属等基础信息,为后续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强化沙滩污染综合治理

  1.生活垃圾清理整治。建立沙滩垃圾常态化清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沙滩垃圾清运作业,保障沙滩环境干净整洁。强化对游客及沿岸居民的宣传引导,督促其主动维护沙滩环境卫生,从源头减少垃圾排放。

  2.陆源污染管控治理。加大沙滩周边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力度,对各类污染物排放实行严格管控,防止污染物进入沙滩及附近海域。

  3.海洋垃圾监测研判。协同开展沙滩及近岸海域海洋垃圾监测工作,精准掌握海洋垃圾的来源、分布特征及变化规律,为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三)严抓沙滩资源保护管理

  1.整治非法采砂行为。强化对沙滩及近岸海域的日常巡查管控,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切实保护沙滩地形地貌与生态环境。畅通公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规范开发利用行为。严格落实沙滩及海岸带开发利用相关规划要求,强化沙滩开发项目的审批与事后监管,保障项目建设完全符合生态保护相关规定。统筹整合滨海各类资源,推动“沙滩+”多业态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业整体价值。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切实做好沙滩及周边海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重点保护沙滩湿地、红树林等关键生态系统。常态化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助力海洋生物资源恢复。

  (四)加快沙滩生态修复进程

  结合沙滩实际受损情况针对性开展修复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对受损程度严重、生态功能明显退化的沙滩开展专项修复。

  (五)提升执法监管效能

  1.构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由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沙滩联合执法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形成执法工作合力。

  2.加密日常巡查频次。各级岸长牵头组织开展定期巡查与随机抽查工作,第一时间发现并处置沙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巡查工作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跟踪督办,确保全部问题整改到位。

  3.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破坏沙滩生态环境与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法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保障要求

  各级岸长要深刻认识建立“岸长制”的重要意义与现实紧迫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明晰责任分工,定期组织召开“岸长制”工作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加强跨部门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按照相关要求常态化开展巡查工作,如实做好巡查记录,第一时间处置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汇总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为沙滩保护相关工作提供要素保障;充分运用各类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岸长制”的工作意义与实施成效,提升公众生态环保意识与参与意识,鼓励公众主动举报相关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沙滩保护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