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霞山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6-06-17 10:02来源 : 湛江市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各项目入库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4〕145号)和《霞山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霞山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快推动我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更好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组织中央资金第四批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5-2026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入库项目。
二、扶持方式
采取财政奖励、事后支持的方式。资金分配按照“先完工、先验收、先支持”的原则执行,按“不超过符合支持范围支出的30%,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进行奖补,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支持额度用完即止。财政资金不支持征地拆迁、土建工程、罚款、捐款、偿还债务及人员经费等。
三、验收要求
项目已经实施完成并取得发票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符合支持范围投入审计,向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提出验收申请和提交验收材料。
四、申请材料
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应包括:
(一)封面目录:封面统一标明为“霞山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验收申请材料”,标明项目名称、申报方向、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申报日期等(附件1),目录应列明所提交的各种文件材料及页码。
(二)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项目基本信息表(附件3)
(四)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4)
(五)项目验收承诺书(附件5)
(六)项目验收申请报告(格式参考附件6)
(七)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格式可参考附件7);
4、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格式可参考附件8),并提供项目开展资金投入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合同、设备验收单、结算资料、付款凭证、发票等复印件和设施设备照片等(照片需附文字说明);
5、固定资产台账表(格式可参考附件9);
6、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7、其他材料。如项目竣工总结报告及项目结算书、项目标识牌和反映项目情况的其他资料等。
申报材料按顺序依次编排并用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
五、验收程序
(一)项目验收申报。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项目完成后可于2026年10月31日前随时、不定期地将验收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扫描材料一份)提交至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商贸市场股。
(二)项目验收评审。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通过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独立评审等方式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并上报湛江市商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和项目实施方向、资金使用等负责,要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专款专用,发挥项目预期效益。同时,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如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国家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
(二)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提供的项目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单位进行确认并报湛江市商务局复核后,按照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门及时将扶持资金拨付到企业。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或擅自调整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实施内容的,取消扶持资格,收回扶持资金。若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金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三年内不得申请财政资金扶持。
附件:1.项目验收申报材料封面模版
2.项目实施单位基本信息表
3.项目基本信息表
4.项目验收申请书
5.项目验收承诺书
6.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7.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8.项目投资支出明细表
9.固定资产台账表
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9日
(联系人:黄雄杰,联系电话:0759-2179773)
粤公网安备 440803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