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湛江市霞山区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发布时间 : 2026-06-10 11:54来源 : 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提高我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制定了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现予以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湛江市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0日
2026年湛江市霞山区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抽查对象主要为湛江市霞山区辖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其样品既可在本辖区生产者处,也可在线下销售者处抽取,优先抽取生产者。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生产流通领域中抽取,抽取校服款式需优先抽取被当地教育部门确定为当年“一县(区)一款”的统一款式。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件/条/套,其中1件/条/套作为检验样品,1件/条/套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
GB/T 22854-2009《针织学生服》
GB/T 23328-2009《机织学生服》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注: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校服直接接触皮肤的部分,其棉纤维含量标称值不低于35%。
粤公网安备 440803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