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旅游消费风险警示
发布时间 : 2026-04-30 16:49来源 : 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庆假期将至,旅游消费进入高峰。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近期消费投诉反映的典型问题,现发布旅游消费风险警示如下:
一、当心合同“霸王条款”
部分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在合同中设置“一经预订不可退改”“特价产品不承担任何变更责任”“行程调整恕不另行通知”等不公平格式条款。这些条款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依法变更、解除合同及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签订合同前务必逐条阅读,重点关注退改规则、费用明细、购物安排等内容。所有口头承诺应写入合同或书面确认,缴费后索取正规发票。
二、防范虚假宣传与价格欺诈
线上“网红推荐”“爆款体验”可能存在夸张或虚假宣传,实际体验与宣传不符。景区周边餐饮、住宿、购物环节多发“低标高结”“时价”模糊报价、先提价后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就餐、购物后请仔细核对账单,对“时价”“特价”等模糊表述要求商家明确价格后再下单。
三、警惕酒店宣传图片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部分酒店在网络平台展示的“精修图”“样板间”与实际入住房型存在巨大差异,属于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虚假宣传行为。预订酒店时,应多看不同平台的真实住客评价,尤其是带图评价,留意商户回复内容。对宣传图片过于精美、价格异常低廉的酒店保持谨慎。下单前可通过在线客服或电话确认房型、设施、面积等关键信息,并保留宣传截图、页面介绍等证据,以便遭遇“货不对板”时依法维权。
四、谨慎选择预付式旅游消费
部分商家推出旅游年卡、联票、预付式套餐,设置“办卡后概不退款”“过期作废,余额不退”“赠送部分不计入退费”等不合理条款。请谨慎选择大额预付消费,仔细阅读有效期及退费条款,保存好付款凭证和协议。面对“充值返利”“免费旅游+高额回报”等宣传一律不要轻信,避免落入非法集资或诈骗陷阱。
六、及时维权,善用12315渠道
消费过程中请妥善保管合同、付款记录、订单截图、聊天记录、宣传单页等凭证。如遇合法权益受损,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请立即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站、微信小程序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也可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寻求帮助。
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旅游环境。祝您假期愉快!
湛江市霞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6年4月28日
粤公网安备 440803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