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 2025-10-31 16:36来源 : 本网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三)负责街道、村(居)的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普查及资料入库工作。
(四)贯彻落实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五)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志愿服务地方规范性文件,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八)承担全区社会组织(含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依法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
(九)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粤公网安备 44080302000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