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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温馨小贴士

发布时间 : 2025-07-31 16:49来源 : 本网

  一、 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申请流程

  (一)在“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帐号注册/登录页面右下方选择“返回首页”进入主页,通过搜索关键词(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名称管理办法等)或社会组织公众号查阅相关政策法规,对照确认是否已具备登记成立的基本要素以及拟成立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

  屏幕截图 2025-07-31 150646.png

  (二)根据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要求拟定社会组织名称(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和“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借鉴社会组织名称)并取得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一致认可。

  (三) 根据拟开展的业务范围,主动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系沟通,取得该部门对社会组织发起人(单位)资格、章程以及履行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职责的同意意见批复。

  温馨小提示:1.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复需严格按照模板出具(在系统内的对应项目有模板可下载)。  2.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无批复模板,可自行出具,内容应明确以下几点:一是同意由**发起人(单位)申请成立社会组织并作为其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二是对章程的审查意见。

  (四)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申请社会组织帐号(唯一),填报资料并提交申请。(平台网址:https://www.gdnpo.gov.cn/home/index/mlogin)

  二、 线上审批流程

  (一)申请: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

  温馨小提示:1.所有资料均为线上审查并完成审批,无须到现场审核或补充材料。2.系统申请资料分两阶段审核。第一阶段审核:“申请书(系统模板)与事先告知书(通过“湛江社会组织”微信公众号下载)”、发起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章程草案、业务主管(行业管理)部门意见批复。第一阶段审查通过后,待通知提交资料(通知电话:0759-2173727),完成开户验资、负责人和理(监)事选举后,再填报其余资料(第二阶段审核)

  (二)受理: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在网上对材料进行逐一备注意见并退回补正。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和政策规定的,方予以受理。

  (三)审核和审批:受理后,逐级进入审核审批流程。

  (四)办结:审批通过后,申请人根据工作人员致电通知要求,依时报送纸质材料存档,并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登记证书。

  三、 系统资料填报注意事项

    (一)发起人和会员应长期在社会组织名称所列区域内生活或工作。

  (二)事业单位需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方可作为发起单位。发起单位需提交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标注“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负责人和监事情况表需严格按照系统“温馨提示”要求填报资料。

  温馨小贴士:1.社会团体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基金会负责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机构行政负责人。2.行业协会和异地商会需进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资格审查并取得审查意见(市社工部负责)。3.工作简历最新的时间需截至目前(至今),并与表内的“工作单位”栏目、“人事部门盖章处”名称一致。(若工作前一直在读/务农/待业,需予以注明,涉及栏目可填“无”)。

  (四)申请人应严格按照资料审查意见完成所有补正并确认无误后方可再次提交申请,勿部分补正提交或无补正提交。

  (五)系统“附件”上传的资料(扫描版)应为系统电子版填报无误后下载打印,勿通过其他途径下载填报。

  (六)为规范档案管理,纸质报送材料请按照“原件、双面打印,不装钉”的要求完成(尤其是申请书、章程、会员名册、会议纪要等)。  

  (七)刻制公章后,请及时到窗口完善档案材料盖章确认。

  (八)系统填报的“经办人”应为证书领取和系统填报的负责人员,以便于及时沟通联系和领取证书。

  四、 业务咨询电话

  0759-2173727、0759-217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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