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霞山区2022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开展了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过各单位努力,文件清理各阶段工作已完成。现将清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清理必要性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第十五点指出:“市县政府及其单位每隔两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相互抵触、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对含有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根据上述规定,我区2022年开展了全区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清理过程
(一)自查梳理。本次文件清理的范围是现行有效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及区直各单位规范性文件。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各单位根据职责职能,负责梳理对由本单位实施或牵头实施、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文件提出予以保留、适时修订、宣布失效、予以废止等四类清理意见;原实施、制定单位变更或撤销的,由承接其职责的单位负责清理。
(二)审核汇总。区司法局对各单位提出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文件现有效力状况、是否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相相抵触、是否符合优化营商环境原则以及各单位清理意见理由等。
(三)集体讨论。 区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审议本次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并形成了决定。
三、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共3件,其中宣布失效1件、予以保留2件。
(一)失效文件:《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霞山区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湛霞府〔2020〕69号),因有效期届满而自动失效。
(二)保留文件:《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霞山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湛霞府〔2021〕22 号)和《霞山区人民政府关印发霞山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管理的通知》(湛霞府〔2021〕37 号),文件制定主体、权限、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在文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