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霞山区人民政府开展了2024年6月30日前制发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予以保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二、宣布失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
附件:1.予以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docx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1日
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