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2013年-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自查自纠报告
发布时间 : 2017-06-27 17:14来源 : 本网
根据市审计局《关于向市委常委扩大会报告我市精准扶贫和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情况的请示》(湛扶贫办[2017]78号),我区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对2013年-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检,现将报告汇报如下:
一、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2013年-2016年资金总额557.46万元。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情况: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成效:
四、自查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区认真执行上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及监管,没有擅自改变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没有违反规定改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未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没有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扶贫资金投入相对不足,扶贫攻坚任务艰巨。虽得到中央、区市大力支持,但到位资金量与贫困群众的需求存在很大差距。由于我县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项目村普遍存在集体经济薄弱,积累少,群众收入低,有限的财政投资只能发展规模小的项目,筹措和整合扶贫资金难度大。加之财力有限,并受各相关部门项目资金投向和扶贫项目资金投向矛盾的影响,难以形成多元化扶贫投入格局。
二是项目实施批复时间推后和资金就位晚等因素,有个别项目村在申报项目计划时,对项目可行性调查不够;有个别项目需要投入资金额较大,而扶贫资金投入有限,群众自筹能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扶贫效果,
三是个别项目村对整村推进等项目建设指导督促力度不够,个别项目进度不一,已建成项目资金未及时结算报账,项目管理存在重建轻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总结不及时,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不完善等现象。
四是宣传力度不够,对中央、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投向政策,特别是中央、自治区以及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的成效还需大力宣传,同时需要有效发挥财政、纪检、监察、审计部门以及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建议:
一、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的参与扶贫开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协作,并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扶贫开发事业。继续探索建立扶贫开发与其他支农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树立“大扶贫”的观念,主动搞好扶贫办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在项目选择、资金安排和监督治理上,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和优势,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高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
二、加大扶贫开发方针政策、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宣传力度。强化干部思想教育,抓好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和改进扶贫系统内部管理,进一步转变作风,端正行风,努力提高项目资金管理水平,为提升扶贫开发效益,加快脱贫步伐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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