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2〕7号)精神,按照《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减免责清单模板的通知》(粤司办〔2022〕91号)要求,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推动我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参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定了《霞山区自然资源局减免处罚事项清单》,具体细分为《霞山区自然资源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霞山区自然资源局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霞山区自然资源局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霞山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并沿用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具体细分为《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土地类》、《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地质矿产类》、《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现予以公布实施。
《广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