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3007097028A/2025-00017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街道办事处 成文日期: 2025-06-12
名称: 调罗村村规民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1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调罗村村规民约

发布日期:2025-06-12  浏览次数:-

  调罗村村规民约

  为切实保障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依法治村,促进全村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第一章社会道德规范

  第一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二条  村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委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三条  践行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村民要积极参与村的公共事务,为共建美丽乡村贡献自身力量。充分发挥村民议事会的作用,根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尊老爱幼,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共处,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不拉帮结派,不聚众滋事,坚决杜绝一切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撒泼骂街的行为。

  第六条  遵守党纪国法,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严禁参加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不搞宗派活动,敢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禁毒禁赌会的作用,自觉抵制邪教宣传、黄、赌、毒、封建迷信等违法和不健康的活动。

  第七条  维护社会稳定,有事逐级反映解决问题,不得违反法定程序越级上访和聚众集体上访。不得借口煽动群众到机关、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他人住宅和公共场所起哄滋事、制造事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

  第八条  爱护公共财产,严禁偷盗、毁坏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毁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

  第九条  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培养文明行为,自觉抵制丑陋现象。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的作用,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对村民道德行为进行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评议,对好人好事大力宣传,对不文明、不道德的现象、行为进行鞭挞,引导村民广泛进行讨论,将评议结果在公告栏等显眼处公示,提高村民文明素质和村的文明程度。

  第二章村风民俗规范

  第十条  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改陋习,树立良好的民风和村风。

  第十一条  红白事由村红白理事会管理,提倡勤俭节约,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自觉抵制“天价彩礼”,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破除薄养厚葬、人情攀比等不良习俗。

  第十二条  积极推行殡葬改革,服从殡葬管理。清明节文明祭扫,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

  第十三条  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十四条  在日常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十五条  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倡导勤劳致富、守法经营、科技致富,热爱劳动,反对损人利己、不劳而获和懒汉行为。

  第十六条  对于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第三章 环境保洁规范

  第十七条  村卫生保洁员要认真履行清扫管理责任,村民要积极配合村卫生保洁员的工作。

  第十八条  各户村民要负责做好房前屋后三包工作,搞好居家环境卫生,自觉保持各户房屋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房前屋后无积水、无杂草、无垃圾、无杂物,确保檐沟流水畅通。

  第十九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扔垃圾、果皮、纸屑等杂物,不乱倾倒污水、建筑废料,垃圾定点投放到垃圾桶或公共垃圾池;房前屋后和公共场所不得乱涂乱画、乱搭乱建、乱拉乱挂。

  第二十条  饲养家禽,要做到人畜分离,集中圈养,不得散养,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伤害他人和毁坏他人农作物,对死禽死兽要挖坑深埋,作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  维护社会环境安全,严禁在户内、村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第二十二条  村民要维护村容村貌,主动配合“三清一改”工作,积极配合街道、村委会对本村卫生的巡视和检查。对村卫生保洁员、村委会提出的卫生保洁建议和批评,村民要认真听取,自觉提高自身环境卫生保洁意识,改正不文明的行为。

  第四章农房建设管控,乡村风貌提升

  第二十三条  宅基地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严格遵守“一户一宅”原则。经村委会和住建、规划等上级部门批准,严格按照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不得违建或损害四邻利益,禁止未批先建,不得侵占集体公共用地。违章建筑必须自行拆除,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

  第二十四条  自觉保护耕地,严禁荒废耕地,村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必须服从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第五章婚姻家庭规范

  第二十五条  弘扬中华民族仁、义、礼、智、信、忠、孝、善、和的传统美德,尊老爱幼,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及其赡养义务人要对父母、继父母、养父母必须依法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爱护未成年人,严禁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要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必须依法履行抚养义务,并保证未成年人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保护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的合法权益,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第二十九条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计划外生育和超生。

  第三十条  婆媳、妯娌之间和睦共处、真心相待,积极开展“文明家庭”评选活动。

  第六章违约处理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法规的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和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村委会有权根据客观事实作出如下处理:

  1.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

  2.要求写悔过书,并在村内将违约行为进行公示或通报;

  3.责令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每违反一条按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5.取消或暂缓享受本村优惠待遇。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要进行处理的,须在调查核实后,经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会集体讨论决定再作出处理,不得擅自处理。

  第三十二条  凡有家庭成员违反本村规民约的,该户家庭当年不得参加市、街道、村级的各类先进推荐评比。

  第七章村务管理准则

  第三十三条  村委会设村务监督委员会,由监督成员监督村务工作。会议情况及时公开,财务数目每月公布一次,透明度清晰,每年给村民发放生活费一次,对成绩显著学子、教师和应届毕业生进行助学金奖励,鼓励学生努力学习,争取上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本规约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参照执行本村规民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