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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霞山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霞山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单位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单位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霞山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霞山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xs.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区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区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章草案。

     (4)承办区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评估和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本单位车辆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单位有关审计工作。

     (10)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单位队伍建设。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年度财政预算报告

     (四)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单位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霞山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 // www.zjxs.gov.cn)。

      本单位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络网台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单位在司法局(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申请受理机构为:霞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湛江市霞山区解放西路22号

       邮政编码:524013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59-217392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