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
办事指南
一、办理条件: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通过申请人申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的方式确定。
二、申请材料:
(1)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2)签署经济状况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居住地乡镇 (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居住地乡镇 (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核对授权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
2.乡镇 (街道) 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查询核对;
3.乡镇 (街道)在核对报告生成后的2个工作日内,符合认定标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和核对报告 (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在提出异议的2个工作日内重新核对);
4.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受理/受委托乡镇 (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
5.乡镇(街道)应当在出具或者收到评估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结果在乡镇 (街道)、村(居)两级进行张榜公示7天;
6.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 (街道)应当在公示期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县民政局;有异议的,乡镇(街道)组织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
7.县民政局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果,符合的,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或《支出型困难家庭证》;不符合的,作出不予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8.在政务平台、公开栏等公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支出型困难家庭的信息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办
五、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