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8030070967039/2022-00014
湛江市霞山区民政局
2022-04-12
转发湛江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4-12

转发湛江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12  浏览次数:-


湛江市民政局关于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有关公益性社会组织: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以下简称公告2020年第27号)、《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税函〔2021〕1号)要求,现就2022年度-2024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到第八项规定的条件。

2.每年应当在3月31日前按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总体情况、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公益慈善事业支出及管理费用情况等内容。

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3.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均不得低于70%。计算该支出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收入平均数代替上年总收入。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得低于8%。计算该比例时,可以用前三年年末净资产平均数代替上年末净资产。

4.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0%。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均不得高于12%。

5.具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6.前两年度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警告除外)。

7.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为3A以上(含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要符合本条第一项、第六项、第七项条件即可。

二、确认对象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对象包括:

1.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于2021年末到期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效期为3年);

2.已被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但又重新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3.登记设立后尚未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 

三、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民政局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年度检查(年报)、等级评估等情况,汇总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详见附件),提交有关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近三年开展公益活动情况报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以及有关材料(登记未满3年的只须提供1年或2年的有关材料)。

2.全市性社会组织应当对照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条件进行自我评价,提交相关证明资料。我局将结合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公益活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等情况,汇总填写《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详见附件)。

3.已取得公益性捐赠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满3年的需重新填报。

4.请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级有关社会组织于4月15日前将确认信息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报湛江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申报具体事项,请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人:于成林,联系电话:3221630,邮箱:zjsmjb@126.com。

附件:湛江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

湛江市民政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

湛江市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信息表

填报社会组织(盖章):

序号

社会组 织名称

登记管理 机关

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

成立登记 日期

确认条件

确认对象(当 年末到期、重新符合条件、首次确认)

1.符合企业 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五 十二条第一 项到第八项 规定的条件

2.经审计的 上年度专项 信息报告,首次确认的,需要提供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3.慈善事业支出占比

4,管理费用支出占比

5.具有 非营利 组织免 税资

格,且免税资格在有效期内。

6.前两年 度未受到 登记管理 机关行政 处罚(警 告除外)

7.前两年度未被登记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8.社会组织 评估等级为 3A以上(含 3A)且该评估结果在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时仍在有效期内。

具有公开募 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前 两年度每年 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总收入的比例 均不得低于 70%。

不具有公开 募捐资格的 社会组织, 前两年度每年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支出占上年末净资产的 比例均不得

低于8%。

具有公开 募捐资格 的社会组 织,前两年度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 出的比例 均不得高 于10%

不具有公 开募捐资 格的社会 组织,前两年每年支出的管理费用占当年总支 出的比例 均不得高 于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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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1.“确认条件”中除第34项需填写具体比例数字,其余符合条件的打勾即可。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新设立或新认定的慈善组织,在其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当年,只需要符合确认条件的第1项、第6项、第7项即可。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湛江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湛江税务局。

湛江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