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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803MB2D065043/2025-00026 分类:
发布机构: 湛江市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10-15
名称: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项目入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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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项目入库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0-15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及企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的通知》(粤商务秩函〔2025〕63号)的文件精神,为完善我区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建设,现组织开展中央服务业发展资金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第四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霞山区有实体、有实际运营、实际融入和推动当地经济民生发展,不支持中介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培训机构等主营业务与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关联不紧密的单位参与项目建设。

    (二)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财政资金,未被“信用中国”平台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仅限未曾获得国家和省级县域商业建设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一)建设改造县城商贸中心。提档升级县城消费设施,把县城打造成为农村消费升级的重要载体。支持县城商贸中心、商业综合体、大型商超等消费设施的新建、改造、扩建,提升服务能力与品质,推动业态创新和商圈形成。支持购物中心、商超、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向县镇村下沉供应链,拓展经营网点,推动数字化赋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

    (二)建设改造镇级商贸网点。发挥乡镇承上启下、紧靠农村居民生活圈、服务农村常住人口的区域商业中心优势,支持对乡镇商业设施的新建、改造,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改善乡镇集贸市场面貌,优化提升特色商业街,引导餐饮、商超、娱乐等业态集聚,丰富生活服务供给,使乡镇能够满足周边居民米面粮油菜、家居百货、美发、餐饮、休闲娱乐、亲子、维修等一般性消费需求。(引导业态集聚,不是指财政资金直接支持休闲娱乐、美容美发、餐饮、亲子、维修等项目。)

    (三)建设改造村级便利店。完善县域商业的村级末端,支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等新建、改造村级便利店,推动村级便民商店设施共建、服务共享、拓展代收代缴、助农取款、农产品收购等功能,丰富农资、邮政、快递等服务,实现“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保障农村居民就近便利消费和基本生活服务。

    (四)支持绿色智能家电等下乡。支持品牌影响力大、家电营销售后网络健全的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销售网络、仓储配送中心、售后维修和回收服务网点,激发县域消费潜力。

   (五)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农村的辐射能力。鼓励邮政、供销、快递、商贸流通等主体市场化合作,整合各类物流资源,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开展县域低空物流配送试点。

    (六)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等围绕农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村消费。

    (七)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散和中转能力。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

    三、支持标准

    (一)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财政奖励、事后支持的方式。

    (二)支持时间: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需在此期间完成建设并取得发票,且未获得过其他财政资金支持。

    (三)支持比例:对2025-2026年的建设项目,按照其投入金额(含税)给予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关联企业的项目以及企业在不同地点建设的同类项目,视为同一项目。提升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水平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下达资金额度的15%(即150万元)。

    实际投资额以支持时间期限内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发票显示金额为准,逾期未完成建设的不给予资金支持。

    (四)不支持范围:不得用于征地拆迁、土建工程,不得用于支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贴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对已落实支持财政资金的项目单位,后续检查发现问题的,予以追回资金,对拒不退还财政资金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缴。

    四、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需于2025年10月24日前提交,逾期不受理。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至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二)区级审核:由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组织职能部门及第三方审核申报材料,对申报项目内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入库要求进行审核,确保申报项目符合工作意图、支持方向和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对通过入库初审核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核实项目真实性,评估实施现场是否与入库申报材料一致。

    (三)项目公示:对通过现场核查的入库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市级入库复核。

    六、申报材料要求

    书面材料一式四份(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排列,编写目录和页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一份。按如下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一)申报资料封面(附件1);

    (二)目录(标记页码);

    (三)《资金申请表》盖章版(附件2);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附件3);

    (六)企业基本资料:(含经营主业、荣誉等);

    (七)项目建设情况(含名称、地点、内容、进度、效益等,附建设前后照片);

    (八)财务状况证明(如审计报告、营收利税材料);

    (九)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风险、收益等进行综合且全面的评估;

    (十)支出清单及佐证材料(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应详细列明符合支持范围的投资支出清单或计划支出清单,并提供项目开展资金投入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的合同、发票、支付银行回单、送货单与验收单、设备铭牌照片、工程结算与竣工报告。1.设备采购类:合同、付款银行回单、发票、设备签收单(双方签字盖章附时间)、验收单(内部验收)、设备及铭牌照片;2.工程类:合同、付款银行回单、发票、工程结算报告(双方签字盖章附时间)、企业内部工程验收单(双方签字盖章附时间)、照片。

    (十一)企业信用报告(“信用中国”网站下载);

    (十二)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七、其他事项

    (一)请各街道、各相关单位协助做好我区项目入库工作,及时推荐符合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县项目,共同推动全区商贸业发展。

    (二)申报项目如需调整实施内容、投资总额、延长实施期限等事项,应及时向区科工贸局提出申请,申请要在支持期限内提出,期限外提出无效。

    (三)各项目单位要确保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履行财政资金支持相关的工作责任,按要求报送项目实施效果数据,配合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要配合开展工作宣传,按要求提供相关宣传材料,应在项目醒目位置设置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相关推广名称及标识(提出验收申请前应设置完成)。及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八、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地址:霞山区人民政府大院2号楼九楼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商贸市场股

    联系电话:0759-2179773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1:项目申报材料封面.docx


附件2:资金申请表

附件2: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3:项目申报承诺书.doc


湛江市霞山区科工贸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