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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司法局
来源:霞山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11-14 09:53:59

单位名称:

湛江市霞山区司法局

网站地址:

http://www.zjxs.gov.cn

地址:

湛江市霞山区建设西路22号2号楼11楼

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 察工作。

(二)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区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区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区政府的规章草案。

(四)承办区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评估和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区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部门实施区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区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区政府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贯彻落实党的人才发展政策,履行人才工作相关职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班子:

吴思奕、麦明、王民颂、苏永昌

值班电话:

07592173930

传真:

07592173920

邮政编码:

5240013

电子邮箱:

xx2173920@163.com

受理投诉部门:

副局长

受理投诉电话:

07592173922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政策、区级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起草、审核本系统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统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交流、新闻宣传、史志编撰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指导、监督本系统业务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应急、维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局综合指挥应用平台管理和指挥中心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联系人:陈雅燕 联系电话:2173920

(二)法规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室)。承办相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和相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审查。组织开展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承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工作。承办区司法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指导、监督工作。承办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及区政府领导交办的法律顾问事务。承办区领导交办的区政府民事诉讼和其他非应诉法律事务。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区政府重大合同、重要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书。指导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区政府聘请的重大决策咨询专家和法律顾问。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联系人:朱琨     联系电话:2173921

(三)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社区矫正发展规划和工作规范。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社区矫正对象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联系人:邓晓军 联系电话:2173930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负责受理向区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承办行政复议 案件的调查取证等工作。起草、发送行政复议文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负责行政复议 案件的统计分析和行政复议决定备案等工作。研究行政复议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指导行政裁决工作。负责代理因行政复议引起的及区领导同意交办的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审核区政府行政应诉法律文书,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研究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联系人:    联系电话:2173921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执法资格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和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承办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根据授权办理区政府直接实施或决定实施的行政处罚,办理区政府各工作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区政府行政执法督 察办公室日常工作。

联系人:何世政     联系电话:2173921

(六)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依法治区办秘书股)。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标准,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专业社工及志愿者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拟订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法治文化活动。承担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规划、督促指导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法制建设工作。

联系人:梁茗蔚 联系电话:2173921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安置帮教办公室)。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区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和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有关综治、维稳工作。

联系人:邹晓萍 联系电话:2173921

(八)公共法律服务与律师工作管理股。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境外律师事务所驻霞代表机构、代表的执业管理。指导、协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监督检查和奖惩工作。指导、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党委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工作,指导全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管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的实施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联系人:陈正辉 联系电话:2196148

(九)政工办。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指导本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文化建设、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扶贫和援疆援藏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承担区律师行业党委日常工作。

联系人:陈海珊 联系电话:2173920

下属单位:

(一)湛江市霞山区法律援助处

主要职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安排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经济困难群众免费提供法律服务;根据法律规定接受法院指定,指派律师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负责法律援助资金的申报、筹集,监督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信息资料综合、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联系人:梁锦德 联系电话:2196148

(二)司法所

区司法局设立海 头、解放、工农、新兴、爱国、友谊、海滨、新园、东新、建设共十个司法所。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组织实施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围绕街道办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和明确九大工作任务:(一)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防止激化为刑事治安案件;(二)深入持久开展法制宣传,推进街道、村、社区依法治理;(三)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四)担任街道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六)指导调委会工作,培训调解人员,提高其素质;(七)指导和管理法律服务所,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八)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九)完成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交给的其他任务。

解放司法所 :黄  强  2229669

东新司法所 :郑小玲  2191993

爱国司法所 :王诗文  2288203

建设司法所 :梁保才  2191996

新兴司法所 :吴  聪  2123910

海 头司法所:林  海  2125530

工农司法所 :陆志高  2223393

友谊司法所 :罗志军  2511333

新园司法所 :乐海燕  2621119

海滨司法所 :吴康军  226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