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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自然资源局
来源:霞山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日期:2023-11-14 10:06:25

单位名称:

湛江市霞山区自然资源局

网站地址:

http://www.zjxs.gov.cn

地址:

湛江市霞山区民享路31号

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是:(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本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

(三)负责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确权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权籍调查、权属争议调处确权的制度、标准、规范。调处土地、林权、海洋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相关规定,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实施生态补偿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执行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规划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单体八层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审核已批建设工程的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区局审批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相关规定,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负责地质勘查规划项目的落实。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市局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组织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协助省厅和市局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实施海洋经济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执行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和政策。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管理。实施海域海岛保护利用规划。

(十五)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宣传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执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执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配合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和资源的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和林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林地产权,参与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组织落实森林采伐限额、负责管理木林采伐、运输和经营工作。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九)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负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管理。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其生产经营行为。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总体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中长期及年度实施计划,经批准后实施;统筹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核定年度改造项目;负责统筹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负责城市更新项目利用国家政策性资金的审核工作。

(二十三)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及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的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全区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

领导班子:

林湛澄:区自然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区自然资源局全面工作。

黄国清: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分管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工作。

张保平: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分管自然资源权益和利用工作、执法监察与调处工作。

彭旭晖: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分管生态保护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城市更新工作。

黄伟雄:区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分管地质矿产管理工作和海洋林业资源管理工作。

值班电话:

0759-2207919

传真:

0759-2239373

邮政编码:

524001

电子邮箱:

Xs2207919@163.com

受理投诉部门:

0759-2207919

受理投诉电话:

0759-2207919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网络、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宣传等工作。制定单位年度计划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财政拨付、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自然资源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及使用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赵小贤电话:2207919

(二)自然资源调查与登记股。负责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以及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权籍调查。

股长:余少琼电话:2229843

(三)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股。负责自然资源统计、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核;协助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对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执行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等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实施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股长:陈玮电话:2229843

(四)生态保护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提出土地、海洋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核和预审。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征收土地报批工作。

负责人:陈建伟电话:2208843

(五)地质矿产管理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审批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地下热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的采矿权初审上报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区矿产资源规划。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储量管理,指导、监督矿产资源行政规费的征管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编制与执行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省厅和市局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负责人:黄华玲电话:2207919

(六)海洋与林业资源管理股。执行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指导海域使用权流转工作;审核海域使用项目;承担上报国家、省、市审批重大用海项目的协调工作;组织围填海竣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市场化出让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测和评估。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修复规划,指导、监督、管理林业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

负责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开展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和效益补偿工作。负责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补偿工作,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

负责人:吴昊电话:2227136

(七)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股。负责受理辖区内单体八层以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报建,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方案和建筑设计方案,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批,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本局审批的建筑工程放验线和规划核实;负责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的规定,审查相关规划;参与编制辖区内村庄规划的编制。

负责人:张坤电话:2270051

(八)城市更新股。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统筹全区城市更新项目,核定年度改造项目;参与统筹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推进工作。

负责人:杨学伟电话:2204669

(九)执法监察与调处股(宣教法规股)。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承担违反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查处工作,办理信访案件;依法认定处置闲置土地;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和动态巡查工作;配合国家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负责权属争议调处确权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股长:吴昊电话:2227136

下属单位:

霞山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