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区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规范性文
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77 号)要求,霞山区人民政府对2017年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发布的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予以保留区政府规范性文件2 件。
二、宣布失效区政府规范性文件1 件。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9日
附件: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pdf
文字解读:关于《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解读
图解:图解: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