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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山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霞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霞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是指责任人根据本办法规定对其责任区域内的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绿化维护承担管理和维护责任的制度。
第四条“门前三包”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区城综局加强对本行政区域“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提高市容环境卫生公共服务水平。
第六条区城综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工作。
街道具体负责实施“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完善管理网络,进 行日常检查、执法、考评和监督。
村(社区)在街道的指导下,通过制定居民公约或者村规民约等形式,协同做好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容貌秩序的管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科工贸、生态环境、交警、公安、环卫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门前三包”管理、监督等工作。
第七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村(社区)应当加强“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保 护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报道“门前三 包”区域责任制,播放和刊登“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公益广告,营 造全社会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氛围。
第八条下列区域为“门前三包”责任区域:
(一)责任人使用的临街地块;
(二)责任人所有或者使用的建(构)筑物的外立面;
(三)责任人建(构)筑物临街面至人行道侧缘石之间的区域;
(四)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住宅小区等责任区域,按照批准或者规定的范围执行。
行政辖区接壤地区责任不清的,由区城综局确定。
第九条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其所属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机场、车站、码头和公园、影剧院、体育场(馆)、展览馆、 图书馆、医院、宾馆、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三)城市道路两侧临街单位、门店、摊档门前的“门前三包” 由该单位、门店、摊档的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四)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门前三包”,由本单位负责;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五)集贸市场由产权人或者使用管理人负责;
(六)建筑工程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块由业主负责;
(七)保税区、工业园区、风景旅游区内的公共区域由其管理单位负责。
第十条“门前三包”应当达到下列要求和标准:
(一)市容秩序
1. 不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张贴、乱涂写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2. 不乱停乱放车辆,不私设地锁;
3. 不擅自拆除、迁移市政环卫设施,不擅自设臵路障等妨碍通行设施,不放臵占道灯箱或者指示牌等。
(二)环境卫生
1. 不倾倒、抛撒、堆放垃圾和废弃物,不倾倒污水,不污损外立面墙体和地面;
2. 自备专门的垃圾容器或者袋装收集本责任区域的垃圾杂物并按规定时间倾倒或者投放。
(三)绿化维护
1. 不践踏草地、损毁苗木,不擅自采摘花果,不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拴系物品等;
2. 不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
本办法施行前“门前三包”要求和标准未达到本条前款规定的, 责任人应当落实整改。
第十一条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
(一)维护责任区域内市容秩序;
(二)清扫责任区;
(三)维护绿化,保护绿化设施;
(四)劝阻、制止责任区内他人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街道报告,并积极配合街道的调查取证工作。
责任人为临街地块或者临街建(构)筑物承租人的,所有权人或者出租人应当督促承租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
第十二条街道应当与辖区内的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
“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应当包括责任区域范围、“门前三包”的具体要求、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责任人的奖惩等内容。
责任人拒不签订的,街道可以向责任人下达“门前三包”区域责 任书。
“门前三包”区域责任书的样式由区城综局提供,街道按照样式 统一制作。
第十三条“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应当悬挂在责任人临街建(构)筑物外立面的醒目位臵;非责任人原因导致责任牌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街道予以免费更换。
“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牌样式由区城综局提供,街道按照样式统 一制作并免费负责悬挂,经费由区财政解决。
第十四条区城综局应当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对街道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
街道应当建立辖区各责任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检查评比制度, 实行“周检查、月评比”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对执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制成绩突出和参与“门前三包”监督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责任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督促改进,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公示、报道、曝光等方式予以惩戒。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的或者履行“门前三包”区域责任未达到要求的,由街道执法队进行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湛江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街道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加强管理。
驻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落实“门前三包”区域责 任的,可以区政府名义,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约谈、通报。
第十八条“门前三包”执法检查工作人员应文明执法、秉公办事。若利用职务以权谋私、违法乱纪、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