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新修订的《水土保持法》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湛江市霞山区水土保持规划(2023-2030年)》。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参照《广东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湛江市水土保持规划
(2018-2030年)》文件制定。
三、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编制范围为霞山区,面积约129km²,霞山区共辖解放街道、爱国街道、工农街道、友谊街道、新兴街道、海滨街道、建设街道、东新街道、新园街道、海头街道等10个街道。
四、规划任务
1.分析近年来霞山区水土流失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当前霞山区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水土保持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城市发展对水保工作的要求,总结十余年来霞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经验,为科学制定霞山区水土保持规划目标和规划措施提供基础。
2.根据霞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从优化区域生态布局、维护人居环境安全,维护水源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安全,维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等方面考虑,将水土保持与城镇化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水源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等结合起来,建立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提出2023-2030年期间霞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发展思路,制定控制性指标。
3.根据目标和指导思想,从构建适应新形势的水土保持预防保护、综合治理、水土保持监测以及综合监督管理体系等四个方面,谋划水土保持总体布局,制定各体系的主要工作任务。
4.对纳入规划的项目投资进行匡算,提出规划分期实施意见和保障措施。
五、目标任务
在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和水土保持区划的基础上,根据全区水土流失特点、水土保持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等,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土保持的要求,将水土保持与城区建设、农村经济发展、水源保护、资源开发保护等结合起来,充分考虑整体与局部、开发与保护、近期与远期的关系,通过预防保护、人为水土流失防治、综合监管等重点水土保持工程,推动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使全区现有的水土流失面积得到基本治理,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维护人居环境安全,维护水源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安全,维护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把霞山区建设成为经济高效繁荣、社会文明进步、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具有现代化的滨海魅力中心城区。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霞山区人民政府把水土保持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具体实践,切实落实《规划》目标任务。二是健全法规体系,区政府须从当地水土流失防治需求出发,按照《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的要求,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制度体系,促进和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逐步建立并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四是创新体制机制,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情况的监测评估体系。大力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五是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观念和生态文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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