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十月公告下年度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26年度霞山区河砂可采区和禁采区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无 。
二、禁采区:霞山区辖区内的河道全部划定为禁采区。
三、本公告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特此公告。
湛江市霞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