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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土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4 17:31   来源:本网

湛霞府公〔2025〕2号

  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5〕1号

  批准时间:2025年1月7日

  批准用途:城市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湖光快线南侧(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权属单位

面积(公顷)

农用地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土地

水田

水浇地

旱地

果园

乔木林地

其他林地

农村道路

设施农用地

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陈铁上村经济合作社

0.5173 

0.5173








合计

0.5173 

0.5173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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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该批次用地属于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不涉及征收土地补偿。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有关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属于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由村集体自行解决。

3.该批次征收后返拨给村集体作为留用地,不再另行安置留用地。

  (二)征收土地安置方式及途径

  1.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安置,具体由被征地村庄根据实际负责落实安置。

  2.社保安置:按粤府办〔2021〕22号文的规定执行,该批次用地属于被征地村集体留用地,不计提征地社保费。

  3.留用地安置:该批次用地征收后返拨给被征地村集体作为留用地,不再另行安置留用地。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征地公告的公告期为十个工作日。

  (二)根据霞山区政府2021年12月7日发布的《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征收士地预通告》(湛霞府通〔2021〕4号),自2021年12月7日起,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土审(16)〔2025〕1号).pdf

附件2.湛江市2014年度第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勘测定界图.pdf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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