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霞府通〔2024〕24 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征收位于霞山区海头街道楼下村经济联合社、屋山北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屋山村后村经济合作社、屋山村内村经济合作社、屋山村桃园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椹川大道与湖光快线道口处,共五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位于椹川大道西侧,湖光快线北侧;地块四、地块五位于椹川大道西侧,湖光快线南侧。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详见影像位置示意图。
(二)征收土地总面积:0.2767公顷。
(三)土地用途:道路用地、绿化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椹川大道与湖光快线道口拓宽工程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通告之日起霞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蔡弘任,联系电话:0759-2126912)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区有关标准,由本区人民政府制定并通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湛江市霞山区2024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图.pdf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 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