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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湛江市霞山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9-24 09:13   来源:本网

湛霞府通〔2024〕20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征收海头街道西厅村经济联合社、西厅村西内经济合作社、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西厅村西外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用途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主要位于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湛江大道两侧和县道X669线两侧,共十七个地块。其中地块一、地块二、地块三、地块四、地块五、地块六、地块七位于湛江大道西侧,地块八位于县道X669线东南侧,地块九位于县道X669线西北侧,地块十、地块十一、地块十二、地块十三、地块十四、地块十五、地块十六、地块十七位于湛江大道东侧。

  征收土地位置范围详见影像位置示意图。

  (二)征收土面积:0.3315公顷。

  (三)土地用途:道路用地、绿化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广湛高铁湛江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及一体化工程(湛江大道-湛阳路节点优化、湛江大道-湛清路节点优化、进出站匝道)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通告之日起霞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海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蔡弘任,联系电话:0759-2126912)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区有关标准,由本区人民政府制定并通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湛江市霞山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位置示意图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 9 月 13日

附件:湛江市霞山区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影像位置示意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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