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霞府通〔2024〕14号
为实施城镇建设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拟启动征收霞山区海头街道后坑村经济联合社、深田村经济联合社、西厅村经济联合社、西厅村西内经济合作社、西厅村西上经济合作社、西厅村西外经济合作社、西厅外村经济合作社、西厅内村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范围、面积、用途
(一)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湛江大道西侧,东至湛江大道,南至后坑村,西至西厅村,北至西厅村。
征收土地范围详见影像图。
(二)征地面积:9.9595公顷。
(三)用途:工业用地、防护绿地、城市道路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华港工业小区扩园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通告之日起霞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请相关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湛江市霞山区海头街道办事处(地址:霞山区椹川大道西二路2号,联系人:蔡弘任,联系电话:0759-2126912)配合调查登记,逾期未办理调查登记的,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按照省市区有关标准,由本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通告。
附件:影像图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粤公网安备44080302000063号
